無錯所有會員都有權知,至少看到這篇文的會員們要知我這篇給幹事們反對的聲音,噗~
Hi All,

本人就特別會議的結論一事嚴重反對,既然經理人公司已有所決定,不管我們是否應該給予他們多一次機會,亦不管我們是自發性質而經理人公司從沒金錢上的支持,但倘若經理人公司已開到口,而在他們眼中有人已犯了彌天大錯,或者我們有權不接受,但我深信他們繼續留下將會嚴重影響SL是否再出席聚會的可能性,別忘了SL出席與否要先過經理人公司這一關,雖然沒有收歌迷會會員的會費,而我們擔當幹事的角色其中一項就是幫會員爭取最大的得益,相信見SL及SL出席歌迷聚會亦是會員最著重的其中一項得益,如果因為我們私下保一些人,因為幹事的內部問題,會員於蒙在鼓裡下失去此「得益」,我覺得對所有歌迷會會員很不公平,要選擇去或留,大概所有會員都有投票的權利!

再者,由黑衫事件開始我已對這班人很不滿,作為一個歌迷會的幹事,理應團結一致,經D上次開會一番話足以證實,當中竟然有人早有預謀地隱瞞其他幹事,自己穿上印有自己名字的黑tee,給其他人的選擇只有白色長短袖,沒有印字的offer,有心分化亦很不尊重其他幹事及歌迷會。

經此一事,我自問我已很難與這班人再合作,大家都是成年人,我不信在他們做所有事情之前並沒有想清楚後果,亦不信大家會再講清楚之後就會突然變得合作愉快從此暢通無阻,我只覺得以後的會議雙方都只會像一月初的常務會議般變得沉默及氣氛詭異,雙方的裂痕只會更深,我自問亦已失去信心再與這班人一起合作。

既然無法改變事實,亦已影響到會員的最大得益,作為一個幹事,自問已失去幫助會員爭取最大得益的能力,假若我亦沒法改變大家反對經理人所提議的想法,假若沒犯彌天大錯的人離開犯彌天大錯的人留下,自問留下來亦沒法再為會員爭取到任何得益,還有留下來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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