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其實是件很危險的東西,如果是打算寫秘密於blog上的話,換句話說,寫得係blog到就預o左比人睇。

D先生是很受歡迎的一個人,常常有人對他示愛,有男有女,這場愛情競逐遊戲,看上去最有可能勝出的是M先生,曾經是多謝接近,可惜想一腳搭兩船,新船未搭已先陸沉。看上去無什麼勝出機會的E先生卻成為勝利者,奪得美男歸。然後兩人開了個blog,寫給對方的信,好不甜蜜!

後來D先生突然不再理會E先生,沒交待一聲就從此不接E先生電話、電郵...etc。由天堂跌入地獄的E先生,由勝利者變成輸得最慘的那個,好可憐!

Blog其實很容易被搜尋,不想人知一開始就該設隱藏網誌啦,或者開blog的E先生其實係想比人知?

下次演唱會兩個人無可避免地於同一場合內碰面,會時怎樣的一個狀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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